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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保险计算方式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3-12-14 14:59
  【摘要】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生育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生育保险可以保障生育女职工的利益。可是生育保险如何计算呢? 

  厦门生育保险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可以领取的生育险金额=缴费基数*3个月+1500(生活补助)。

  什么是缴费基数
  这就是你缴交社保的基数,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2129元,所以缴费基数为2129的60%-300%。简单地说,就是你单位为你缴交的社保基数最少要达到1277.4元,最多不能高于6387元。
  例:
  月工资为1000元,缴费基数为1277.4元;
  月工资为7000元,缴费基数为6387元;
  月工资介于1277.4—6387元的,那就看公司的具体规定,公司定多少你的缴费基数就是多少啦。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2、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
  厦门享受生育保险金申请领取条件
  (一)、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的计算方式与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有关,另外由于各省市生育保险政策不一样,各地的生育保险计算方式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