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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养老保险照顾特殊人群

更新时间:2013-12-10 19:06
  【摘要】据悉,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下个月起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参保续保。这次缴费分为13个档次,居民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投保。

  明年6月30日前,可前往村、居办理
  获悉,本次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合肥城乡非从业居民。
  其中,首次参保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特殊人群参保登记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而去年已参保、今年续缴费的,可按去年选择的档次缴费,也可以重新选择缴费档次,但需到(村)居委会填写《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按新的缴费档次标准缴费。
  居民可按当年选定的缴费档次标准,于1月-6月底将保险费足额存入经办机构发给的《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存折中,由银行代扣。

  13个档次缴费可自愿选择
  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跟去年一样,今年的缴费标准分为100元至2000元共13个档次,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政府对当年缴费的个人补贴为30元至80元,多缴多补,政府补贴和参保人员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获悉,如果参保人员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的,缴费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到15年,另外缴费中断的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
  等到居民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享受养老金,标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总额+个人缴费总额+银行利息)/139】。
  “截至2013年10月底,合肥市已有282.66万人参保,已有年满60周岁领取待遇人员79.6万人。”
  另外,按照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即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目前,合肥市基础养老金为70元每月,并且还有望再次提高。

  特殊人群参保可享受政府特殊照顾
  “城乡养老保险是一项民生政策,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对困难人群的特殊照顾。”这位负责人表示,政府除了对当年缴费的个人有补贴外,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的政府补贴。而对城乡独生子女户和农村双女户的父母参保缴费的,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另给每人每年补贴30元。
  ■目前,合肥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主要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基本养老保险形式,其中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为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等,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合肥城乡非从业居民。
  ■本次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合肥城乡非从业居民。
  ■首次参保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特殊人群参保登记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而去年已参保、今年续缴费的,可按去年选择的档次缴费,也可以重新选择缴费档次,但需到(村)居委会填写《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按新的缴费档次标准缴费。
  ■居民在明年6月30日前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办理。
  ■居民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享受养老金,标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总额+个人缴费总额+银行利息)/13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即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目前每月70元。

  慧泽提示:城乡养老保险作为一项民生政策,保障了那些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养老政策的人,可得到政府的补贴。对城乡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政府另外补贴每人每年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