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宜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12:34
  【摘要】宜昌医疗保险可以给居民提供医疗保障,减轻居民的就医负担。那么宜昌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是什么呢?

  宜昌医疗保险政策一
  依照现行宜昌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完结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持本人《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及《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次性清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必须是连续缴费年限(按上年度我市城区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水平和每年的递增比例核算),补齐医疗保险不足的缴费年限后,享受宜昌市城区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既享受按您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划分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又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如有中断未选择补缴的,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将不合并计算。具体清算标准如下:
  2000年12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2003年1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2003年1月1日以后计算单位缴费时间不得少于15年(含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以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为基数,以自然年度计算,每年按10%的递增率,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缴齐后,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宜昌医疗保险政策二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医疗保险不能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如果中断,将从下次缴费时重新计算缴费年限,补缴或现在缴,请您根据您具体情况慎重选择。
  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时,请持您的《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证》、1寸登记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厅17、18号窗口(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缴费核定,持《审核单》到地税局缴费即可(以后可直接到三峡农行城区各营业网点缴费)。您可按以下缴费档次和标准自行选择缴费(补缴或续缴标准都一样,此标准的执行时间截止2013年6月30日):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7.00元/月。

  宜昌医疗保险政策三
  您的医疗保险中断后,您的医保待遇就开始不能享受了。如果补缴了医疗保险费,需要六个月后才能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慧择提示:宜昌医疗保险不能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如果中断,将从下次缴费时重新计算缴费年限,补缴或现在缴。补缴了医疗保险费,需要六个月后才能开始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