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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健康保险的特点

更新时间:2017-08-26 15:26
  【摘要】宜昌健康保险可以给居民提供健康保障,维护居民的利益。那么宜昌健康保险的类别有哪些,又有什么样的特点呢?

  宜昌健康保险按照保险责任
  健康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等。
  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有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
  第二,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
  第三,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宜昌健康保险按给付方式划分
  健康保险按给付方式划分,一般可分为三种:
  1、给付型,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按照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数目是确定的,一旦确诊,保险公司按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等就属于给付型。
  2、报销型,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报销。如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就属于报销型。
  3、津贴型,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赔付保险金。保险金一般按天计算,保险金的总数依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医疗补贴保险、住院安心保险等就属于津贴型。

  宜昌健康保险的特点
  (一)保险期限
  除重大疾病等保险以外,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常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
  (二)精算技术
  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主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健康保险费率的计算以保险金额损失率为基础,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此外,等待期、免责期、免赔额、共付比例和给付方式、给付限额也会影响最终的费率。
  (三)健康保险的给付
  关于“宜昌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费用型健康保险适用该原则,是补偿性的给付;而定额给付型健康险则不适用,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
  (四)经营风险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经营的是伤病发生的风险,其影响因素远较人寿保险复杂,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都更严重。此外,健康保险的风险还来源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在很大程度上由他们决定,作为支付方的保险公司很难加以控制。
  (五)成本分摊
  由于宜昌健康保险有风险大、不易控制和难以预测的特性,因此,在健康保险中,保险人对所承担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往往带有很多限制或制约性条款。
  (六)合同条款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无需指定受益人,且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常为同一个人。
  健康保险合同中,除适用一般寿险的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等外,还采用一些特有的条款,如既存状况条款、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体检条款、免赔额条款、等待期条款等。
  (七)宜昌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
  宜昌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战争或军事行动,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造成的疾病、死亡和残废,堕胎导致的疾病、残废、流产、死亡等。

  慧择提示:宜昌健康保险有多种类别,可以按照保险责任或者给付方式进行划分。同时宜昌健康保险有七大特点,给居民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