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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离不开保险

更新时间:2013-12-04 15:34
  【摘要】大家都知道,购买保险可以为自己和家人增添多方面的保障。但是大家不知道的是,城镇化建设同样也离不开保险的帮助。

  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保险行业可充分发挥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助推城镇化建设的顺利实施,提升城镇化建设质量

  城镇化不仅需要住房及相关基础设施等“硬件”的支撑,也亟须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软件”的保障。在推进城乡统筹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保险业可以其具有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提升城镇化综合承载能力,助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体化。

  在化解农村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难题方面,商业保险能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实现银保互动,有效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降低信贷资金风险、增加农村信贷的有效供给,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繁荣中小城镇经济,从而改善农村的信用环境,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

  在征地补偿和农民安置过程中,运用保险的保障功能可以对社保制度缺失进行替代和补位,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等保险计划,化一次性给付为长期保险保障,从制度层面建立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

  此外,保险业可以通过创新公共服务提供和管理方式,提升城镇化进程中公共服务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城镇化进程必然催生大量的公共服务需求,这些需求既要得到很好的满足,又必须防止形成新一轮政府机构和人员的膨胀,这就需要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力量。引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借助其在产品精算、理赔服务和机构网络等方面的优势,既可弥补政府在编制、资金、管理和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不足,显着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又能实现政府的管、办分离,建立阳光运行机制,提高财政投入的成本产出效能。

  值得关注的是,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很容易产生新的矛盾纠纷,给社会管理和社区稳定带来考验,引入保险机制则能够有效调动团结、稳定、和谐的积极因素参与社会治理。特别是《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责任保险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市场机制理顺社会关系、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有效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构建市场化的公众权益保障和矛盾调处新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农民市民化身份转换过程中的社会管理问题。

  不仅如此,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优势,无论是从保险资金的特性来看,还是从国际成熟市场的实践经验来看,保险资金都非常适合于投资实体经济。城镇化进程中未来城际交通网建设、城市更新改造、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改造,无疑将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长期的保险资金,可以弥补城镇化过程中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同时也为保险资金找到了稳定的配置标的。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已经拥有超过7万亿元资产,具备为城镇化提供长期稳定资金的条件,可以作为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慧择提示:城镇化建设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容易,在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着许多未知的风险。而保险可以减少风险,保障城镇化建设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