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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保险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双赢格局

更新时间:2017-08-26 07:33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正在持续加快。但在发展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和损失不容忽视,而保险业则可以进行辅助管理和风险防范,对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型城镇化建设:战略机遇和潜在风险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进入城镇化稳定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4年的53.7%,城镇数量大幅增加,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但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使得大量农民工虽然成为城市和城镇重要产业的劳动力,但在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并没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而且由于缺乏系统配套措施,在经济高速增长下自发的城镇化,积累和暴露出很多问题和弊端。城镇化给社会和经济带来基础和根本的变化——人口高度密集,财富集中,空气水质环境污染严重,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社会危险和不安定因素增加。
  中国的城镇化建设正处在变革的关键时刻。党的十八大提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明确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我们要改变和扭转粗放式城镇化的发展路径,通过制度改革将城镇化的巨大红利释放出来。通过进一步市场化改革,使要素自由流动,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打破传统户籍二元结构,培育更健康、更合理的人力资源市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城镇化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更好的金融服务。
  新型城镇化建设,潜力巨大,挑战也巨大。我们需要挖掘城镇化过程中蕴藏的巨大潜力,同时管理、防范和补偿城镇化过程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保险业发展与城镇化水平正相关
  利用单因素回归模型分析表明,一国保险业的发展程度与城镇化水平显著正相关。城镇化率每提高1%,人均保费收入增长约5%,保险深度提高4.4%。其中城镇化率与保险密度的相关性高于保险深度,并且对保险密度变动的解释力度更强。通过把经济体分组为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进一步发现,两者的正相关系在欠发达国家更为显著,并且保险业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发展得也更快。除了城镇化率以外,城镇化所带来的风险意识、人口因素、人均收入、消费文化等也对保险需求造成影响。
  通过研究发达国家的数据和经验,以及对城镇化与保险发展的内在逻辑进行分析,也可以得出一国保险业的发展程度与城镇化水平显著正相关的结论。这一论证的前提是城镇化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正相关性。在发达国家,城镇化通常意味着财富创造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新兴市场的相关性则不是那么明显。我们要避免拉美式城镇化和规模庞大的城市贫民窟的出现,借鉴美国等国家城镇化发展的有益经验,寻求适合的发展模式和治理机制,确保城镇化有利于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福利的提高。

  构建保险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双赢格局
  我国城镇化建设是庞大的系统工程,面临经济发展和机制构建等全面挑战。在应对城镇化的风险和挑战中,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和社会互助机制,不仅在城镇化建设投资、风险管理和补偿上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在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保体系、提高保障水平、辅助社会管理等方面也能够发挥重要优势。通过合理谋划和发展,城镇化建设和保险业发展可以形成双赢格局。
  城镇化为我国保险业发展提供动力和机遇。城镇化意味着传统的以土地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风险保障体系将会断裂,城镇人口更需要以商业契约的方式寻求自我保障。城镇居民财富和收入增长必定提高对商业保险和理财的需求。通常更高的收入和资产促进了居民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如寿险、健康险以及与汽车和房屋相关的保险等。城镇化会产生数亿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如何提供务工人员意外险以及失地农民生存保险是我们面临的问题。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会推动对产险业务的大量需求,保险业应当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确定发展策略,大力发展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以及自然灾害险和巨灾险等保险业务和产品。
  保险业可以为城镇化过程提供资金支持。城镇化过程中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着大量的资金缺口,保险资金期限长、来源稳定等特点决定了其与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具有很高的契合度。2012年保险投资改革放松了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不动产的各项要求,为保险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创造了契机。商业保险在城镇化过程中作为公共服务功能的辅助与补充,可以在养老、社会、医疗等领域提供补充商业保险服务,提升城镇化过程中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运营效率,满足城镇化过程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

  保险业在我国城镇化建设中的发展战略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对保险业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推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合作,开办各类补充性养老、医疗、健康保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扩大社会保障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发挥社会力量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保险行业应切实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风险和挑战入手,分析城镇化建设中的保险需求和风险管理,借鉴和防范城镇化与保险发展的国际经验和教训,探讨保险业在城镇化中的定位和发展策略,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必要保障。
  要高度重视参与和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城镇化过程中,社会关系、经济形态、产业结构等都将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和经济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发挥保险在社会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对推动城镇化发展意义重大。保险业需逐步推广责任保险的相关险种及其使用范围,如雇主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等,以市场化的方式参与社会管理,解决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矛盾纠纷,激励、约束各主体行为,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将保险机制纳入城镇化发展规划,从国家战略高度和顶层设计出发,合理、有效利用保险保障机制。政府应积极发挥监管引导和政策协调作用,推动保险机制与城镇化建设配套制度衔接,优化保险服务城镇化建设的政策环境。具体来说,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或降低资本要求等方式支持保险产品创新,鼓励保险企业为失地农民、农民工提供养老和医疗等保险服务,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有利于城镇化建设的险种。同时,适度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并积极引导险资进入最有利于城镇化建设的领域。
  发挥保险业在城镇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保险业可利用自身市场化、专业化和灵活性等特点,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一是要加强保险对失地农民的支持,健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解决被征地农民长期保障问题。二是要发挥保险对农民工的保障作用,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养老、医疗、意外、生育等方面的保险服务,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根据不同需求,设计并提供养老、疾病、医疗、护理等多种保险品种,有助于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网,促进消费结构转型,提升城镇化质量。
  保险业要在城镇化防灾减灾体系中发挥作用。城镇化使得人口、产业、资金等将向城镇集中,推动农业生产经营向集约化发展,灾害的破坏性随之加大,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保险业灵活、高效地参与其中,将是对我国现行过度依赖行政指令的防灾减灾体系的有益补充。保险行业应致力于完善保险产品结构,进一步强化理赔服务水平,研究制定及时赔付措施,培养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改进与各类重大灾害相关的保险服务。行业应建立重大灾害风险预警及预估、评估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效率,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我国城镇化正在稳定快速发展,战略机遇和潜在风险共同存在。此外,保险业发展与城镇化水平正相关,我国需要构建保险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双赢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