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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范围延伸至精神疾病

更新时间:2013-12-04 17:06
  【摘要】在我国,精神卫生问题不容忽视。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精神卫生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有关部门将精神疾病纳入大病医保范围。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痴呆、抑郁发作、躁狂发作等13种疾病。重症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极大可能导致自我伤害或出现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大多数重症患者没有经济能力并需要长期接受药物治疗、心理辅导和专业监管,昂贵的治疗费和住院费对普通家庭来说是沉重的负担。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统计中显示,仅不足20%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能够接受系统、有效的治疗。一般长期患病者会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维护社会安定迫切需要政府完善管理系统以及社会保障制度。
  
  近年来,卫生部要求各级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规范》监控重性精神患者,另外在今年8月30日,国家卫生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全面推开重性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纳入大病医保,部分城市将开展免费治疗。政策的实施促使患者得到诊治,从而带动重性精神病药物的销售,为重性精神病类药物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
  
  慧择提示: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们的致精神压力也变得越来越大。据统计我国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患者超过1亿人,其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超过1600万人。把精神疾病纳入大病医保范围对居民生活大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