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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深圳将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7 11:04
  【摘要】近日深圳政府发布消息,规定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为时两年。有关情况我们一起看下文。
  
  据了解,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是指《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规定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即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
  
  而笔者了解到,失业保险费收支率是指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市社保机构支付用人单位职工失业保险金占该单位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基础,浮动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40%。
  
  其中,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照深圳就业政策,招用经深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下浮的失业保险缴费额为:招用就业人数×10×招用月数×2%×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慧择提示:深圳政府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鼓励企业想尽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因为将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根据上一年度辞退职工比例等因素决定是否向下浮动基准费率,这无疑增加了企业辞退员工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