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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职工生育保险

更新时间:2013-11-28 16:29
  【摘要】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生育待遇。职工的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那么职工生育保险是如何办理的呢?

  有读者提出,他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在岗职工,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今年企业要改制,改制后他的医保该如何接上呢?单位有些同事已经退休了,他们的医保今后该怎么办呢?

  针对这个问题,吉林省人社厅的相关负责人解答,针对关闭、破产、改制的国有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其参加医疗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时未办理退休手续,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职工。根据省政府《关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03]11号)规定,这部分职工重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新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职工医保;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当地职工医保;未就业的,可以居民身份自愿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保。

  二是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时已经退休的人员。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吉政办发[2005]21号)规定,这部分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企业在关闭、破产、改制时按照属地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其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管理,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

  职工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市民李先生咨询,他和妻子同在一家企业上班,单位只给他们交了“三险一金”,没交生育保险。请问生育保险企业是否必须办?个人是否承担费用?都能享受哪些待遇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180号)规定,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一是女职工休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二是女职工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三是男、女职工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支付;四是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的50%支付;五是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每人20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0元;六是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七是妊娠女职工可享受100-300元的一次性围产期补贴;八是与新生儿有关的新生儿护理、监护、暖箱、复苏等16项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可以帮助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在暂时中断劳动时获得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职工如果遇到单位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应尽早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