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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绊脚石” 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需完善

更新时间:2017-08-28 12:16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党中央此举意在加速金融系统的基础建设速度。为金融市场以后的发展打好基础。
  
  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也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最大难点。近10年来,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了历史性转变,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健全,经营效率和竞争实力显着提升。但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化、新兴金融业态层出不穷、金融竞争日益激烈,银行业主要依赖存贷利差的盈利模式面临严峻挑战,同质化经营局面亟待改变,银行业面临着愈发明显的分化与整合。
  
  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应解决国家信用担保向市场信用担保转变的问题,避免过多行政干预,使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运行符合市场规律。这意味着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体制,让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让资金价格决定于市场资金供求,调节市场资金供求,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中发挥杠杆作用;让经济与市场手段在金融宏观调控中发挥主导作用;让金融机构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真正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经营,并在公平公正的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要求从金融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方面,加快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改变金融资源配置局部扭曲的状态。目前我国在金融机构退出层面上没有明确规则,出现了金融机构经营失败而不倒、发生危机而不死、最后要由中央银行和各级财政实施救助的道德风险问题,这无疑会降低市场资源的有效性,进而使资源配置产生扭曲。
  
  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要求既让高风险或出现危机的金融机构及时顺畅退出市场,真正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最大程度地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同时又要最大程度地保护存款人和纳税人的权益,保持金融业务与服务的连续性,有效隔离退出机构的风险传染,防止发生金融挤兑现象和金融系统性风险,确保金融稳定。
  
  慧择提示:我国的金融改革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这期间,随着金融市场化的稳步推进,我国已经具备了建立完整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条件。不过在机制建立之前,要进一步进行细化,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