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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制建设需要强化的“五个方面”

更新时间:2017-08-25 01:22
  【摘要】近日,在江苏无锡召开了首届“保险法律工作联席会议”保监会纪委书记陈新权参与会议并作了发言。他表示,要切实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陈新权认为,我国保险法律制度建设应重点加强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围绕《保险法》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保险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制度调整,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强重要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体系,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三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从制度层面更好地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四是规范立法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五是逐步加强立项论证和实施评估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慧择提示:保监会表示,要进一步强化核心价值理念,强调“依法公正”和“依法合规”。努力构架更加系统科学、更加合理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以促进保险行业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