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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3-11-19 16:46
  【摘要】失业人员没有工作就没有了收入来源,失业保险可以给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近日广州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其他相关政策。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上调至1550元/月,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决定自5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040元调整为每月1240元。

  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的增幅为19.23%,高于同期物价增长幅度,目前广州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将近2.4万人,因而此次调升每年将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约5760万元。

  外来工能否享有失业保险待遇,与本地人一样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广州市农村劳动力和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也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政府就业援助及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也就是说,只要在广州居住满6个月,失业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就业满半年并进行了就业登记,非穗籍人员今年也能在广州领到每月1240元的失业保险金。

  目前失业补助中的医疗补助金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失业人员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医保或者使用现金。按照规定,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现行制度规定的失业登记有效期为180天,失业人员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原来的失业登记就会被注销并停发失业金。

  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广州的失业登记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该市本市户籍的各类失业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个人办理失业登记。外来务工人员领取失业证之后,同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果自行创业,还可以享受每年8000元的税收优惠。

  慧择提示:广州市为失业人员提供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失业保障金,使失业人员的生活有了保障,增强了人们的信心,促进了该地区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