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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12:12
  【摘要】失业人员没有工作就没有了收入来源,失业保险可以给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近日杭州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其他相关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出通知: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76元/月,与原来的1048元相比,增加了128元。上溯至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浙江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所在市(地)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确定。杭州的计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截至去年9月底,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94。88万人。
  
  按照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其他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淳安县从今年1月1日起,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060元调整为12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8。6元调整为9。7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由原来的742元/月提高到840元/月,月增98元。
  
  慧择提示:杭州市为失业人员提供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失业保障金,使失业人员的生活有了保障,增强了人们的信心,促进了该地区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