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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20:33
  【摘要】职工在工作中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工伤职工可以领取伤残津贴等待遇,即使在中小企业甚至个体户中,都必须为其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昆明市今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昨日,20多位来自各行各业的听证代表对即将实施的《昆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进行听证。根据该《办法》,除了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必须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亮点1 明确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范围
  据悉,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对原《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进行修改,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2012年1月1日,《云南省实施办法》颁布执行,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细化。现在,昆明市人社局根据全市的实际情况,代市政府拟定了《昆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昨日的听证会上,20多位听证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包括来自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的代表。
  在此前出台的《云南省实施办法》中,没有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身份作出要求,而即将实施的《昆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明确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包括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亮点2 工伤保险必须由用人单位购买
  该《实施办法》明确上述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在过去全省的工伤条例中并没有明确。
  省版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缴纳费率依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的规定,两年浮动一次。而昆明的实施办法中要求每年以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为主要指标,以因工死亡人数等因素为辅助指标,核定其在本年度内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率,报批后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即费率浮动由两年一次变为一年一次。
  
  亮点3 事前预防 新增工伤预防费用
  《实施办法》还增加了“工伤预防费用”,规定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缴费的2%将被用作工伤预防费用,主要用于职工的培训费、健康检查补助费、事故勘察费、疑难案例研究费和其他费用。这项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变事后赔偿为事前预防。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围绕实施办法中一些解释不明确的地方提出了疑问。大家提到最多的问题就是,上下班途中被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来自云南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的听证代表、市政协委员陈华说,现在街上电动车非常多,他的很多同事都骑电动车上班,但是在骑车上下班时出了电动车车祸该如何裁定?这样的情况到底是工伤还是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针对这个问题,决策发言人渠渊在会后表示,目前《实施办法》明确,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就可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规定,职工不用缴纳工伤保险,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但现实中,一些民营企业和微小企业并不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发生重大事故,老板又承受不起,这也是部分听证代表关心的问题。
  
  来自云南奇峰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听证代表陈静就表示,他所在公司是大学生创业的小企业,现在是起步阶段,人事变动比较大,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购买工伤保险?陈静希望工伤保险能否借鉴团体意外险的方式,即在保险期内可以更换人员名单。
  
  "工伤事故在工伤事故发生6个月以内,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提请康复治疗。"这是先要经过确认才能进行工伤康复?还是要康复以后再进行鉴定?”来自昆明长城医院的听证代表王启智从医疗康复的专业角度对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提出疑问。
  
  据他介绍,他遇到过很多康复手段没有提前介入工伤事故的情况。因为工伤认定要申报材料,如果没有及时审核、支付,医疗机构就很难决定是否进行康复治疗。对于很多工伤者,及时康复治疗意义重大,如果延缓时间较长,康复效果降低,康复费用也会增加。王启智指出,如何及时提高工伤认定的效率非常值得探讨。
   
  就行业工伤风险程度来说,公安无疑是高风险行业。昨日的听证会现场就有3位听证代表来自公安系统,其中一位听证代表朱文军对即将出台的实施办法提出疑问:为什么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申请工伤认定?
  
  据他介绍,警察经常加班加点,积劳成疾,有民警在连续加班后心脏病突发、脑梗塞等猝死。针对这个48小时的规定,有同事开玩笑说,病在工作岗位,死都要挑时间。
  
  朱文军建议针对特殊职业的突发疾病应考虑科学性和实际情况。此外,根据规定,工伤致残后,针对特殊职业的护理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实际上很多单位做不到,他希望这方面的费用能从保险基金中支取。
   
  针对听证代表们的提问和发言,决策发言人渠渊进行了现场答复。他表示,《昆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制定是以国家、云南省的上位法为基础,比如其中的“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规定,昆明无权进行突破,只能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如果听证代表对相关政策不熟悉,可在会后与决策机构进行互动,具体强化这些方面的意见。
  
  渠渊表示,听证代表对一些特殊行业提出了具体问题,对一些具体条款提出文字修改意见,也将在《实施办法》的最后修正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渠渊强调,《实施办法》 只是确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方向,具体操作还要通过条例发布后制定的细化措施,包括如何使用监督、评估等都会有详细规定。
  
  慧择提示:昆明市保障职工的利益,改善了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出台办法保护在中小企业和个体户中工作的职工,维护了职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