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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保局精简业务方便群众

更新时间:2017-08-25 17:21
  【摘要】为了能让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青海省医保局以服务为宗旨,推出了多项举措,从而有力的促进了全省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月7日,笔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青海省医保局全面梳理各项经办流程,优化调整了11项业务经办流程,并在严格局长接待日、首问负责制的同时,推行一次性办结制,为参保群众提供便利。
  
  参保人员不需再提供7项资料
  现金医疗费报销时的医院等级证明。
  参保人员报销转外治疗、探亲、出差期间发生现金医疗费时的往返车票或复印件。
  西宁地区离退休人员转外治疗审批时的单位介绍信。
  参保人员报销在外地因急症或慢性病急性发作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时,需提供的单位探亲证明。
  从省本级转出的参保人员重新在省本级接续医疗保险(和讯放心保)关系时的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办理生育备案时的母子保健手册。
  申报待遇津贴时的出院证原件、病案首页原件及请假条。同时,将参保人员报销现金医疗费时病历首页和出院小结必须齐全的要求,改为只需提供一项。
  病历首页或出院小结未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发票和明细清单上有医院印章即可。
  
  参保人员可免去4项程序
  将参保年度申报、新增业务办理流程中,科长、主管领导层层审核改为业务办理完毕后统一审核,加快了办理速度。
  针对各定点医院普遍反映住院结算单填写繁琐的问题,简化了程序,改为每月初定点医院将上月空白的住院结算单报送即可。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无床位费的,由工作人员电话落实原因或由当地医保部门协查。
  针对单位经办人员普遍反映的住院结算单领取比例较低的问题,将住院结算单改为每年年初按参保人数比例一次性发放。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青海省医保局通过多种举措来对医保服务进行优化,从而取得了极大的成效,使得参保人员可以更便捷的办理医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