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天津市急诊留观可申请按照住院待遇报销

更新时间:2017-08-25 04:30
  【摘要】天津市在继急诊就医可24小时刷卡结算后,进一步优化医保报销流程,急诊留观可申请按照住院待遇报销。

  参保人员急诊留观并转住院治疗,以及急诊留观期间亡故的,在转住院或亡故前7日内发生的已经按照门(急)诊结算的医疗费用,可以重新申请按照住院待遇报销,差额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补支付。急诊留观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执行,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的费用。职工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居民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500元。

  同时,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市民,急诊留观期间,参保患者或家属应妥善保留急诊留观的医疗票据红联,作为申请按照住院待遇报销的依据,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和退休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向参保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申报;没有工作单位的,由个人直接向参保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申报。参加居民医保的,属于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参保人员,向参保所在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属于学校、托幼机构参保人员,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向参保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申报。如果急诊就医忘记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者医院网络发生故障,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尔后再按照垫付医疗费报销程序申请报销。

  慧择提示:天津市在优化医保报销流程上,简化了报销的程序,扩大报销的范围,为居民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