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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疗生育保险按病种付费

更新时间:2017-08-27 14:01
  【摘要】医疗生育保险可以为群众提供保障,维护群众的利益,吉林省启动医疗生育保险按病种付费工作。

  此次省直按病种付费共涉及病种74个,其中疾病病种64个,包括阑尾炎、青光眼、中耳炎、胆结石、白内障、痔疮等常见、多发的疾病,也包括股骨骨折、风湿性心脏病、恶性肿瘤、肾衰竭、间质性肺疾病、脑梗死等病情较重、费用较高的重大疾病;生育病种10个,包括绝育、分娩、引产、人工流产、异位妊娠、保胎治疗等。

  这次试点的医院共有44家,其中三级医院有吉大一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省吉林省人民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药研究院等;二级医院包括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吉林大学前卫校区医院、吉林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民康医院、吉林省肢体伤残康复医院、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医院、长春八一医院、吉林省地矿医院、吉林新华医院、吉林延安医院等。

  病种费用包括参保患者一次住院的床位费、护理费、诊疗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等全部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的实施,可使住院治疗费用平均下降15%至20%。对医疗机构而言,可以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标准化管理。对参保患者而言,不用担心费用的不可预见性,可以减少不合理支出,降低个人负担。实施省直医疗生育保险按病种付费,是我省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完善省直医疗生育保险付费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参保人员负担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定点医院按病种付费系统的不断完善,参保人员可在试点医院范围内治疗相应病种,可享受该政策。

  慧择提示:吉林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医疗生育保险付费体系,启动医疗生育保险按病种付费工作,按病种付费的实施,可使住院治疗费用平均下降15%至20%。减轻医疗资源浪费,保障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