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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有望实现养老金并轨

更新时间:2013-10-30 17:24
  【摘要】中国老龄化现象加重,为了更好地解决中国养老问题,中国相关人士正在探讨养老制度改革方案,养老方案中养老金并轨改革最受人们的关注。

  日前有媒体披露,多部委与多套养老方案设计者们在闭门会议上就养老保障制度达成了多项共识。多方在顶层设计的规划、养老制度的安排以及如何实现上述制度这3大问题上达成了方向上的共识,养老金并轨一事已基本没有悬念,但具体的方案仍在讨论中,相关政策何时出台也无定论。

  有关方面坦承,养老保险制度“多轨制”是历史遗留问题,并轨难度非常大。但改革是否有成效,不仅关乎社会公平,更是对改革能力与魄力的考验,因而必须坚定地推进。

  事实上,早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这一改革大致思路是,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有行政职能的纳入公务员劳动保障体系,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参照企业职工保障制度进行改革。牵涉3000万“事业人”的养老改革由此启动。

  在广东省深圳市、中山市等地,不仅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公务员养老并轨也开始破冰。

  “公务员、机关事业人员参保,既能给群众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也是社会公平的要求。所以,尽管这项改革阻力很大,但我们还是进行了尝试。”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张洁艺表示,目前,中山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全部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

  然而,中山市的并轨也并非是缴费方式、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完全并轨。尽管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进入个人账户,但是退休后,其待遇依旧按原有标准执行。养老金一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出,差额部分由财政补齐。也就是说,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每月的退休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与普通企业参保人待遇一样;另一部分是社保养老金与原干部退休金标准之间的差额,按原有资金渠道解决,即财政拨款的,依旧由财政解决,单位自收自支的,依旧由单位解决。

  5年过去了,相对于广东省的破冰之举,其他4个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省市试点改革推动缓慢,几乎按兵不动。他们或是处于思考当中,或是尚在推进中且无实质性突破。

  显然,改革推进迟缓并非仅仅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担心待遇会降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副会长郑功成认为,“由于这一改革牵涉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多项制度变动,因此改革阻力和难度甚大,相关制度设计仍需磨合、完善。”

  不能把并轨简单理解为“并入”,而是要统筹考虑养老金待遇差别、投资运营、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转移接续、退休年龄等问题,朝着一个各方面都能受益的、科学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所谓并轨并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各方面都能受益的、科学的、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告诉记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进行顶层设计,方案成熟后,所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实施。

  据悉,这个顶层设计除了关注养老金待遇差别问题外,还包括应对老龄化的资金安排,养老金的空账、投资运营、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转移接续问题,退休年龄问题,多层次养老保障问题,如何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大病保险等多个社会广为关注的问题。

  胡晓义说,养老金并轨问题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关注,说明它很复杂,所以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才能拿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解决方案。但并轨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

  慧择提示:众所周知普通企业的养老金制度与公务员的养老金制度是不相同的,这大大阻碍了社会的公平公正,而实行养老金并轨以后,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将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