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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提高生育保险水平

更新时间:2013-10-30 15:07
  【摘要】为了进一步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切实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利益,池州市开始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

  具体的定额结算标准为:妊娠期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6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生育医疗费用按顺产、剖宫产和医院级别不同,分别给予1800-4200元不等的补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其基本医疗费用的10%;计划生育费用按手术不同分别给予100-3000元不等的补助。

  已经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参合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补差至50%支付。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的发展应该要与时俱进,跟的上经济的发展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发挥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