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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提高了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更新时间:2013-10-23 14:24
  【摘要】女性职工在生育的时候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保障,维护生育女性的利益,德州市大幅提高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德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将大幅度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普惠率。其中,顺产、难产、剖宫产、产前检查、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整体测算提高35%左右。新政策从今年10月开始施行。

  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分娩类生育实行限额结算方式,顺产1600元、侧切分娩2000元、剖宫产3100元。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分娩,新政策更显民生关怀。一方面部分疾病实行目录内零负担,如产后出血手术治疗、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等,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以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

  另一方面,对参保职工回原籍分娩等特殊情况,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分娩类的医疗费用,按照顺产1280元、侧切分娩1600元、剖宫产2480元的标准给予报销。

  慧择提示:德州市下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生育保险待遇和普惠率将大幅提高,部分疾病实行目录内零负担,不同分娩方式报销标准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