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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提高

更新时间:2013-10-18 10:54
  【摘要】群众参保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优惠,德州市提高生育保险报销比列。

  近日,德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大幅度提高全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普惠率。其中,顺产、难产、剖宫产、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测算提高35%左右。新政策从今年10月起实行。

  “分五大类实行限额结算,包括分娩类、检查类、流引产类、计划生育手术类、住院保胎及并发症类等。”德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分娩类生育实行限额结算方式,顺产1600元,侧切分娩2000元,剖宫产3100元;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统筹范围内实际医疗费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据实结算。

  此外,部分疾病实行目录内“零”负担,如产后(流引产后)出血手术治疗、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等,疾病的主要特点是病情较严重,医疗费用高,针对这类疾病的特殊性,根据德州市基金运行情况,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大大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

  慧择提示:德州市下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对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标准大幅提高,保障生育女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