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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生育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津贴

更新时间:2013-10-18 17:36
  【摘要】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满足条件的生育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保障,领取生育津贴。温州市女职工享受产假津贴天数调整。

  温州市女职工享受产假津贴天数正式调整为98天。新标准从4月1日起实施。

  具体调整为: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引产或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在此基础上,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则额外增加生育津贴:分娩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据了解,国务院去年已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慧择提示:温州市生育女职工妊娠7个月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于怀孕满4个月的女性可以享受42天产假,让女性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