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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年底将全面实行大病医保报销

更新时间:2013-10-17 09:28
  【摘要】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广面覆盖,部分省市推动大病医疗保险的发展,大病医疗保险可以给群众更好的医疗保障,维护群众的利益。

  昨日下午3时,在咸宁市人社局大病保险报销窗口,59岁居民郑海勇从太平洋保险公司咸宁分公司理赔员手中接过了一张大病保险报销结算单,金额为7353.74元。这是湖北省在咸宁率先启动大病保险报销开出的第一单,郑海勇成为省内在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后,获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第一人。

  今年3月,湖北省在全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必须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今年8月,咸宁市完成了相关招标工作,12家竞标的保险公司中,太平洋保险公司咸宁分公司中标。该公司驻人社局大病保险报销窗口负责人尹凡告诉记者,由于郑海勇是转移到外地看病的参保患者,需要本人到窗口来报销。

  据了解,郑海勇去年结肠癌病发后,先后三次在咸宁人民医院住院,之后又转院到武汉市中南医院治疗。他说:“来之前,工作人员已经将我需要提供的资料,通过短信告诉了我。这是件好事,让患者得到了更多保障。”

  咸宁市人社局副局长熊新元介绍,对于在咸宁本地医院住院的患者,报销手续会更为简单。咸宁各指定医院结算窗口均装有新的结算软件,患者只需出示医保卡,医院结算窗口就可打印出一张包含患者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以及自付部分的结算表,患者支付自付部分的费用,就可以出院了。这就是咸宁市大病保险报销推出的“一张卡、一张表、一站式”服务。

  据悉,昨日咸宁市人社部门启动的大病保险报销,受惠对象为该市40万名城镇居民。以后,该市卫生部门还将启动全市新农合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报销。届时,受惠居民将新增200多万人。

  省医改办专职副主任胡述斌表示,目前在全省范围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全国仅有湖北和宁夏两个省区。目前,湖北省各市、州包括武汉在内,正在全面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年底前,全省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报销。

  据了解,咸宁市的城镇居民大病结算系统于9月28日上线,10月1日正式运行。1月至9月,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结算6030人次,应理赔金额945万元。根据湖北省大病保险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总体要求,咸宁市人社局表示,从10月14日起,负责理赔的太保咸宁分公司将用手工方式赔付到位。

  据咸宁太保公司人士介绍,由于不少患者看搀并未留联系方式,目前该公司派驻各医院的专职人员采取上门的方式,与患者取得联系,提醒患者保留看病单据送到人社局理赔窗口,逐一录入进电脑,计算赔付金额。

  据咸宁太保公司人士介绍,对需要在人社局窗口办理业务的患者,会通过三次手机短信,来引导提醒患者,方便其最终及时获得报销费用。

  据居民郑海勇介绍,他收到的第一次短信提醒,请患者带齐身份证明、医保卡,以及病历、出院小结、医嘱、病情证明,以及医院结算红联,到人社局报销窗口来。

  窗口负责人尹凡介绍,第二条短信将告诉患者,已收到上述材料,并告知将获得的报销金额。第三条短信将告诉患者,报销费用转账支票已经开具或报销费用已经转入患者指定个人账户。

  慧择提示:湖北省在全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全面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年底前全省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报销,咸宁市完成大病医保工作指标,推出“一张卡、一张表、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