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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开始

更新时间:2017-08-28 08:37
  【摘要】医疗保险可以给群众提供医疗保障,群众在参保医疗保险的时候需要交纳医疗保险费用,宁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开始。

  宁津县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日前开始集中缴费。缴费日期从10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参保居民可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征缴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根据政策规定,德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学生每人每年20元;未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40元,属低保对象的缴纳20元;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50元,属低保对象的缴纳70元;老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10元,属低保对象的缴纳70元。属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0元。

  新参保居民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一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人员需要提供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低保对象需要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续保居民携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参保缴费。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城镇居民因病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实行分段报销,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6种大病,经鉴定批准后,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规定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患者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600元。

  慧择提示:宁津县居民可以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征缴中心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新参保的居民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文件办理。缴费日期截止于十二月三十一日,请群众们要按时缴费,享受医疗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