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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通过《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更新时间:2013-10-12 14:38
  【摘要】重大疾病到来时,无论是谁都无法长时间承担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那么该如何进一步减轻患者的家庭负担呢,近期绵阳市通过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

  28日,绵阳市长林书成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这项民生项目。

  据介绍,该《办法》是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分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风险,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而制定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企业、没有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含退休参保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报销标准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起付标准、政策内按照比例自付和特种(含乙类药品、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自付三项合计在1500元以上的费用按不低于50%的标准报销。参保人员在投保有效期内生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报销后,达到一定起付线再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90%(异地住院85%),最高支付金额为40万元。

  慧择提示:根据绵阳市的新《办法》,参保人员发生重大疾病时,为减轻参保人的负担,可以申请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来报销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