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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业保险与医疗机构合作

更新时间:2013-10-12 14:22
  【摘要】商业保险给群众提供利益保障,但也存在风险,完善商业保险风险控制体系,是否能够与医疗机构合作呢?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为进一步完善商业保险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医疗机构三方的合法权益,为商业保险就诊患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理赔服务,河北省商业保险医保合作在石家庄市率先开始运作。9月27日,医保合作新闻发布会在石家庄宏苑宾馆召开,54家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参会,河北省医保合作工作正式启动。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经营主体迅速增加,原有的保险公司与医院合作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主要表现在:管理模式不规范。由于公司经营和管理上的差异,选择定点医院的标准、管理流程、订立协议各不相同,每家公司都要与多家医院进行谈判,签订合作协议,一方面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有的公司管理不到位,个别公司放宽定点医院标准,扩大定点范围,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合作,降低了医疗水平,不能完全满足商保患者的就诊需求。此外,由于管理流程与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新小公司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力量相对薄弱,造成商保患者对医疗、保险理赔服务不满意。而且在合作中,医保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等,处于失衡状态。由此引发保险人、被保险人、院方发生医疗纠纷和矛盾。

  定点医院为保险客户提供优质、优惠、合理的医疗服务,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保险客户治疗信息的查询、收集与整理。截至目前,河北省保险业已经与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武警河北总队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等34家省、市、县医院签署了《石家庄市商业保险医疗定点医院合作协议》。

  从9月27日起,商业保险公司在为客户提供的保险医疗服务中,将统一理赔勘查员工作证、统一商业保险定点医院挂牌、统一查案付费标准。医保合作工作的启动,将通过及时调阅、查看病历,掌握真实医疗信息,提升服务能力和案件查勘能力,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结案速度。

  慧择提示:河北省商业保险医保合作在石家庄市率先开始运作,商业保险与医疗机构合作为商业保险就诊患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理赔服务,简化理赔手续,提升案件勘察能力与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