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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3-10-11 12:13
  【摘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给群众带来医疗保障,南宁市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办法,群众参保医保有新的规定。

  《城镇居民医保办法》规定,新生儿也可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时开始就能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产妇和新生儿可享医保
  《城镇居民医保办法》规定,新生儿也可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时开始就能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住院生育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也可以纳入结算。根据新文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统筹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按照限额标准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或无难产指征的剖宫产一次性报销600元;难产、剖宫产(符合难产指征的)、多胞胎生育的一次性报销800元。

  新增6个病种纳入医保结算
  除了原有的门诊大病用药和诊疗项目外,《城镇居民医保办法》新增了8个病种纳入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包括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并规定了这些病种的统筹资金年度限额支付标准。
  此外,新文件还规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慧择提示:南宁市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办法,将产妇和新生儿也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新生儿出生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且新增了6个病种纳入医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