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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调整医保缴费

更新时间:2017-08-27 21:29
  【摘要】保险缴费应该按时,确保可以享受保险保障。乌鲁木齐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调整,让群众可以按时缴费。

  今后,乌鲁木齐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千万不要再"想起来什么时候缴费就什么时候去了",否则您将会错过缴费时机而导致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乌鲁木齐市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调整,目前的"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的政策将于2013年6月30日停止。在此之后,参保居民须在每年9月至12月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

  按照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每年9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期,可是往往缴费期结束后,仍有部分居民未能及时缴费。
  乌市社保部门为方便广大居民能够享受医保待遇采取了延长缴费时间的做法,但在当年缴费的居民执行"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的政策。6月30日以后,乌市社保局将不再收缴2013年居民医疗保险费。

  今年乌市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分别为:成年居民150元/年,低保、低收入老人、残疾人75元/年;未成年人40元/年,低保儿童、残疾儿童20元/年。

  慧择提示:乌鲁木齐调整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参保居民须在9月至12月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保障群众可以按时缴费享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