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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不同于商业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8 06:56
  【摘要】医疗保险可以为群众的就医提供保障,医疗保险也分为多种,那么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国家卫生部公布的数据表明:人的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机会高达72.18%。目前,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疗花费一般都在10到30万元以上。调查显示,虽然社会医疗保险给了我们一定的医疗保障,但是我们自己可能仍然要至少负担30%左右的医疗费。由此看来,一份简单的社会医疗保险往往无法满足人们的治病需求。

  不同的属性
  商业医疗保险是人寿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从中赢利,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或地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同时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具有非赢利性质。

  不同的保险对象和作用
  商业医疗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当投保的公民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而不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基本补偿,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维护社会公平,实际上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方面。

  不同的权利义务与对等关系
  商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本人或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而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增强劳动者的费用意识,要求缴少量保险费,但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即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对等。

  慧择提示: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二者有多方面的不同,保障的对象和作用不一样,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不同,二者的属性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