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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待遇

更新时间:2013-09-22 12:48
  【摘要】生育保险为职工的生育提供保障,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生育女职员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享受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是: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相关规定有:1988年7月21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原劳动部于1988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为生育女职员提供生育保障,让职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享受医疗待遇,保障职工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