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市政债 地方政府拉开评级序幕
更新时间:2013-09-17 14:11
【摘要】近日,社科院与中债资信开展相应合作,并且对地方政府评级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社科院与中债资信为何要对地方政府评级呢?评级的方法是什么呢?
16日,社科院与中债资信在京签署中国地方政府评级合作框架协议,并首次公开发布了前期合作研究成果。其中,中债资信还发布了地方政府主体评级方法和模型。
这意味着,在地方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研究的基础上,中国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框架已初步搭建成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的大幕已拉开,下一步中债资信将适时出具地方政府主体及相关债项的评级结果。
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奠定信用评级基础
从2005年开始,社科院金融所受央行委托,每两年开展一次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工作,并发布评价结果,而这为机构开展地方政府评级奠定了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扬指出,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是地方政府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对其信用水平有重大影响,在此基础上,与中债资信开展的相关信用评级合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融资的相关配套设施,搭建起地方政府与金融市场的纽带,为地方政府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地方政府要获得发债权利,就需让这种权利受到社会力量的约束,这套体制必须建立。
由于金融生态评价和地方政府评级在很多方面使用相同评价指标,两者存在一定联系,因此下一步,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将定期开展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及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基础评价指标评估工作,而中债资信在参考其成果的基础上,出具地方政府主体及相关债项的评级结果。
为市政债推出创造配套条件
尽管目前受制于预算法,我国地方政府尚不允许直接举债,但现实中,地方政府利用融资平台或其他途径,实际已举借了大量政府性债务。
“近年来,很多项目债已经接近准地方政府债,但还没正式给其市政债的名头。”李扬指出,预计随着改革的深入,随着中央和地方实权进一步划分清楚,财政和金融支出责任进一步划分清楚,地方政府举债将成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此背景下,中债资信认为,基于现实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和未来地方政府可能直接举债,有必要现在开始,就对地方政府主体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进行评价。
尽管面临评级过程中的重重障碍,中债资信仍早在2011年8月就专门成立了市政债券评级研究工作组,并于昨日发布了对370个地市级和省级政府的评级结果。
中债资信还建议,对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和地方政府信用水平进行连续评价,开展地方政府进行信用评级,进一步探索规范的地方政府直接融资渠道,适时推出市政债券。
慧择提示:对地方政府评级主要是为推动未来市政债券市场的发展,针对这次地方政府评级首先开始的是对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所以相关部门需提前做好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