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投资的核算

债券投资的核算

  长期投资也可以以购买债券的形式进行。当购买的债券在一年内转让或者到期回收的,作为短期投资,在“短期投资”帐户中核算;当购买的债券持有期有一年以上的,作为长期投资,在“长期投资一—债券投资”帐户中核算。

  购买债券的长期投资,入帐价值与短期投资一样,包括:买价和手续费,同时要扣除已实现的利息收入。已实现的利息收入记入“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帐户。购买债券时,买价受市场利率和其他因素相互影响,不一定等于债券的票面价值。因此,入帐价值可能高于面值也可能低于面值。入帐价值高于面值称为溢价,入帐价值低于面值称为折价。

  溢价或折价必须在债券持有期内分期分摊,转入长期投资帐户内,使得在债券到期时,长期投资帐户金额与债券面值相等。摊销时相应冲减或增加投资收益。溢价或折价摊销的方法可使用直线法,即将溢价或折价金额按债券期限平均摊入各会计期中。债券投资的核算,举例说明如下:

  例如,某企业于1993年6月30日从证券流通市场买入1992年9月30日发行的债券,面值总额为200,000元,买价为220,000元。该债券期限2年,年利率12%,到期一次本付息。应计利息=200,000×12%×9÷12=18,000元入帐价值=220,000-18,000元=202,000元1.1993年6月30日,购入债券: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202,000长期投资——应计利息18,000贷:银行存款220,0002.1993年12月31日,计提应收利息:应计利息=200,000×12%×6÷12=12,000元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12,000贷: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12,0003.1993年12月31日,摊销溢价:应摊销金额=220,000-200,000×6÷15=8,000元借: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8,000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8,0004.1994年9月30日,计提应计利息:应计利息=200,000×12%×9÷12=18,000元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18,000贷: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18,0005.1994年9月30日,摊销溢价:应摊销金额=20,000×9÷15=12,000元借: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12,000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12,0006.1994年9月30日,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银行存款248,000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200,000——应计利息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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