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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的大病医保申报及结算方式与外省不同

更新时间:2013-09-17 10:42
  【摘要】海南大部分居民对于大病医保政策并不了解,的大病医保给群众带来的保障是非常大的,海南省大病就诊申报与结算方式与外省也不相同的。

  在海南,城镇职工、居民与农村村民三大医疗领域已初步建立起了大病保障体系。大病医保报销的共同点是,在获得常规的医疗报销超过封顶线之后,如果患者自付部分仍然难以承担,就可再次获得大病医保报销。在此基础上,符合民政救助对象的还可以获得民政救助。

  城镇职工有三种大病可再报销
  今年3月20日,《关于开展城镇从业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公布并实施。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肝、肾移植三种病纳入到重大疾病的范围。

  省内外就诊申报程序、结算方式不同

  〔a〕省内就诊
  因重大疾病在本省定点医院就诊患者,由定点治疗医院提出规范化治疗方案和预估医疗费用,须填写《重大疾病报销审批表》,报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需要经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费用结算方式为: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按年度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由定点医院单独建账,按项目后付制结算,不列入定点医院的定额预算额度。
  〔b〕省外就诊
  因重大疾病,需转外省治疗或因工作、长期居住在外省的重大疾病患者,应填写《重大疾病异地就医报销审批表》,并提供转诊手续所需材料及病历复印件,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要经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在外省就诊的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先由个人垫付,再凭有关票据、证明材料,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慧择提示:海南大病医保在城镇职工、居民与农村村民三大医疗领域初步建立了,大病医保给群众带来很大的保障,但是要注意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与结算方式,从而为自己的利益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