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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户口无业女性无权享受生育保险

更新时间:2013-09-03 16:02
  【摘要】并不是所有的外来人口都能享受生育保险政策,在北京市一名黑龙江户籍的女子因在产下一女后未能领到生育补贴,其丈夫将社保局诉至法院。

  原告杨光是北京市的一名律师,北京籍人。2011年2月,他在律师事务所参加了生育保险。同年,杨光与妻子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7月4日生育一女。2013年4月,当杨光通过单位向平谷区人社局申请支付生育保险时,人社局通过杨光单位仅向杨光支付了晚育津贴2803元,未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

  杨光说,"我太太是全职太太,她是黑龙江籍户口,因为没工作,也一直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像我太太这样的情况其实很尴尬。"杨光说,他有北京户口,缴纳了生育保险,但因妻子非京籍,且因为是全职太太,不符合缴纳社保的条件,享受不了生育津贴。"这方面政府没有相应政策,所以我认为应该参照社保法。"

  杨光认为,《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没有限制男职工取得生育津贴。"所以人社局应该给我发放生育津贴。"

  平谷区人社局辩称,目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尚未制定出《社会保险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而政策的落实只能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础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平谷区人社局表示,按照规定,未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支付。"杨光的配偶没有在北京参加生育保险,也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平谷人社局称。

  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杭州:可以享受
  《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下称办法)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公布。办法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也能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山东:可以享受50%
  2007年4月29日,山东省公布了第一部规范生育保险制度的政府规章《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区域内的企业必须参保,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女职工可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男职工的配偶没有工作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享受50%的生育保险补助。

  广东:正在征集意见
  2013年5月24日,《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送审稿)》(下称《规定》)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最引人注意的条款是"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如配偶未就业,本人也可享受。

  慧择提示: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身为外来户口在京定居后,应及时参加社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这样在之后的时间内才能准时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