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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下新规 男女均享受生育补贴

更新时间:2017-08-26 21:57
  【摘要】我国江苏省实施新规定,新规规定女职工晚育能得到相应的生育补贴并且其配偶也可以享受其优惠。

  8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网上公布了《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不仅女职工的晚育假明确为128天,配偶晚育的男职工也能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产假98天,晚育的再延长30天
  送审稿规定:女职工生产或者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或者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10周以内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10周以上16周以下流产的,享受28天的生育津贴;妊娠16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同时,《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女职工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送审稿将上面两个文件做了衔接,明确江苏的女职工晚育的,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男职工也有生育保险
  送审稿明确,男性职工同样享受生育保险。如,男职工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配偶晚育的男职工还能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产前检查、生育和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或者引产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待遇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偿。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慧择提示:我国的各种保险政策越来越为人民群众考虑,江苏新规的公布又让多数人民同时能够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根据时代的发展,人人拥有一份保险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