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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面推进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

更新时间:2013-08-05 11:21
  【摘要】在实现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下,各种机构都要为之努力,为和谐社会做贡献。据悉,近日安徽就对保险行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和谐作出了努力与创新。

  近期,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和法院的三方共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安徽保监局联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

  搭建诉调对接工作一个平台
  以调解组织、调解员和调解室建设为抓手,着力构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
  成立调解中心。在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负责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选聘、管理调解员。
  组建调解员队伍。设置工作年限、专业经历和道德素质等方面要求,从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人民调解员、律师、保险监管人员中遴选产生调解员,报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并颁发聘任证书。
  设立专门调解室。在合肥市各级人民法院设置保险纠纷调解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坚持诉前分流与诉中联调两个结合
  坚持"诉前分流"与"诉中联调"相结合,实施保险纠纷案件全程调解工作模式。一方面,强化诉前调解,各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张贴诉前调解指引与流程图,指定专职法官承办诉前调解案件。当事人就保险纠纷案件到法院申请立案时,法官主动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配合调解,将大量案件化解在诉前,合理分流诉讼压力。
  另一方面,做好诉中委托调解,对于因诉前调解不成而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委托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由各方当事人从调解员名册中选定或由案件承办法官从调解员名册中指定调解员。

  建立培训、考核及信息共享三个机制
  建立完善培训、考核及信息共享等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切实保障诉调对接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培训指导机制。根据行业协会调解中心和调解员的实际状况,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对调解员进行培训。
  建立业务考核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完善以民事审判法官为对象的内部考核,把参与诉调对接工作情况作为业绩及能力的重要考核内容。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安徽保监局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就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各自建立相应的台账与档案,定期进行统计研究分析,并实现相关信息交流共享。

  慧择提示:从上述安徽对于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的创新可以看出在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上安徽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安徽此举不但有利于保险行业的良好发展,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