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

更新时间:2017-08-25 11:41

【摘要】保单纠纷太多,不好管也管不过来怎么办?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和完善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更好地发挥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功能与作用。

  在规范运作程序方面,《意见》规定,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案件范围为保险纠纷以及其他与保险有关的民商事纠纷,立案前委派调解流程包括诉前引导、委派调解、组织调解和司法确认,立案后委托调解流程包括委托调解、组织调解,调解组织一般应当自接受委派或委托调解后2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不包含伤残鉴定、损失评估等时间)。

  按照原先的保监会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流程,保险消费者投诉后,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须接收登记,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调查核实,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再延长30日。

  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今年前九月共接收各类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投诉总量21044件。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保险纠纷调处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从2007年开始探索建立到如今全面推进,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完善历经九年。

  建立完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保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监会表示,该机制整合了人民法院、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在保险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力量,实现保险纠纷诉讼与行业调解之间无缝对接。

  《意见》共分六部分,分别在扩大覆盖面、加强平台建设、规范运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措施保障、加强政策引导与宣传教育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在扩大诉调对接机制覆盖面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扩大开展地区范围,除前期试点地区继续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外,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扩展至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实现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有纠纷化解需求、工作基础较好的地级市全覆盖。

  在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开展地区法院要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有条件地区法院要积极设立保险纠纷调解室。保险监管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指导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解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第三方保险纠纷调解组织。保险行业协会要健全调解组织各项制度,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调解组织规范化、标准化。

  慧择提示: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将保险纠纷调解时间提速,从之前的60天时间缩短到20天,但不包含伤残鉴定、损失评估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