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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更新时间:2013-07-24 10:11
  【摘要】近日,广东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阶段下调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要求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下调,下调幅度为50%。

  《通知》称,费率将直接在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调整,无需用人单位另行申请。由于这次调整仅涉及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而不涉及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因此不会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据了解,本次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比例与2012年下半年实施的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相同,但是实施期限从6个月延长为17个月,减轻省直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的力度将更大。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广东省对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下调,使得企业和个人承担的工伤保险费用负担均大幅减轻,更好的保障了他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