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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用转为工资 既不合法也不合算

更新时间:2017-08-27 11:59
  【摘要】据有关数据显示,在不少小企业中,一些农民工打工者为了眼前的利益,要求把社保保险费以工资的形式结算给他们,对此,有关人士表示,社保套现既不合法也不合算。

  企业应当加强对提出上述要求的职工作社会保险的宣传。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参保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1999年3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作出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已不再执行,“退保”已经停止。

  根据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转发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此外,从个人的角度,“社保换工资”也划不来。从缴费上看,企业支付大头,员工支付小头。其中养老保险企业(非国企)缴费比例12%,员工个人只需缴费8%,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员工不用缴费便能享受待遇。即或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压力可能会大一些,占工资20%的养老保险,都要由个人承担。可到了退休年龄,平均收益也相当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的20%,也不吃亏。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不少农民工为了眼前利益要求经社会保险费用套现,其实这是不合法的,也不合算,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社会保险知识宣传,确保他们可以获得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