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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低保户参保养老险 待遇只叠加不扣减

更新时间:2013-07-19 12:02
  【摘要】据了解,为了给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厦门市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进行了提高,这是该市出台的惠民新政做出的新规定。

  500元以上档次
  政府缴费补贴增加
  2010年我市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全省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无需缴费,直接享受200元基础养老金,截至今年6月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94万人。
  本月起,为加强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市政府出台惠民新政,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根据100元到4000元的不同的缴费档次,每人每年补贴从45元到90元不等。另外,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获30元政府缴费补贴的受惠范围从农村扩大到城镇。
  为了鼓励参保人员按高标准缴费,在原有的基础上,市政府适当增加了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如5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由现行的65元提高到7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由现有的65元提高到85元,20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由现有的70元提高到90元。

  低保户参保
  待遇只叠加不扣减
  新政出台后,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原已享受的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也就是说,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可以和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待遇叠加享受。若您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则自7月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再作为家庭收入扣减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待遇。也就是说,今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待遇彼此独立,可分开单独享受。
  在昨天的在线访谈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市民都非常关心,他们的待遇什么时候会调整。据介绍,市委、市政府年初就已将增长企业退休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纳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据悉,人社部正在准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待调整标准公布后,市人社局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尽快加以贯彻落实。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厦门对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不同,分别进行缴费补贴增加,使得居民的养老保险费负担大为减轻,同时低保户参保,待遇只叠加不扣减,给低保户带去了更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