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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生育保险费用实行按病种分值结算

更新时间:2017-08-26 03:47
  【摘要】据了解,为了更好的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以便更好的调高参保人员生育待遇水平,淮安市医保中心近日出台新规,要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分值结算。

  截至到今年6月底,市直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已达到17 万人,上半年享受待遇人次超过13455人次,次均住院医疗待遇为3075.06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74%以上。生育保险待遇的的不断提高,使广大女性从业人员的生育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为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引导医疗机构积极合理治疗,淮安市参照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的成功做法,对生育保险费用支出中涉及的所有产科病种(包括住院分娩出现生育并发症的病种),参照国际疾病编码ICD-10,以出院临床第一诊断(主要诊断)确定出病种分值。在按月结算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时,月分配资金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月实际出院费用总和扣除个人自付总费用及按项目结算病种费用确定。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根据每月可分配总额和当月分值加权总量测算出的平均分值费用进行结算。

  这一办法借鉴了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的精髓,有利于加强总量控制,并促进医院间的有序竞争,使费用更加合理、服务更加优化。

  为了减少执行过程中的偏差,文件规定: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特例单议方式结算生育费用。同时,文件还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注重规范操作,每月结算医疗费用时,按规定将出院小结及其他明细资料及时报市医保中心审核。住院医疗费用月报材料中的病种诊断名称要依照ICD-10疾病名称规范填写。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淮安市通过推出按病种分值结算的方法,来提高生育基金的使用效率,从而让职工可以享受到更好的保障,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