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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具体分析失业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7-08-28 00:22
  【摘要】失业保险可以为失业者在失业期间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因此及时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很重要,呼和浩特市就严格履行并细化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工作。

  据了解,凡是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并具备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原国有、集体企业在破产、转制、兼并、重组过程中通过一次性领取安置补偿费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8%。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呼和浩特市根据失业人员情况的不同,进行了不同标准的失业保险金发放,这使得失业者可以获得更好更合适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