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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生育医疗等四项费用由生育保险报销

更新时间:2017-08-27 20:51
  【摘要】为了更好的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山西省今后将实现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这表示生育医疗费用、孕期医疗费用等四类医疗费用将由生育保险报销。

  省人社厅介绍,这四类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孕期医疗费用,具体为参保职工因习惯性流产、先兆流产、先兆早产和妊娠晚期出血保胎、宫外孕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具体为参保职工住院分娩时出现合并症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具体为失业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退休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为退休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的人员,退休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今年,山西省将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全省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做到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

  山西省还明确,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山西省将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同步参保、缴费,有利于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同时可以给生育女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