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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社局积极推进基本社会保障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6 07:18
  【摘要】为了给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确保人人都能更好的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沛县人社局以机会公平为着力点,加大投入,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社会保障的支撑能力和社会公平建设。

  创新征缴机制,应缴尽缴。目前,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随意变更缴费基数、侵害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而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分属于不同的经办机构,多头管理,很难管住,为强化征收,提高社会保障支撑能力,该县下力实施“五险一票”工作机制。即“一个窗口对外,一张票据征收”的五项基本保险统一征缴方式。基本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申报核定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基数、统一征缴”。除政策规定外,参保险种、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必须一致。统一用人单位各险种缴费基数,全面推行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分别核定的办法。确保“五险”基金征缴比2012年增收2个亿,扎实提高社会保障的支撑能力。

  提高保障待遇,于民实惠。3月份,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次提高到80月每人每月,并在4月份发放时将1、2月份补发到位;做好连续第九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高。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财政补贴水平和报销比例,缴费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年300元,且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提高部分由县财政支付;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可以报销,在选定的定点门诊医院门诊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元。凡在县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居民按50%支付,在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居民按45%支付,门诊报销限额为340元,当年结余可转下一年使用;实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政策,补助限额根据慢性病种最高可补助5000元;放宽最高支付限额,在同一统筹年度,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第一年的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对连续参保的每增加1年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201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15万元,于往年相比提高3万元。

  抓实社保补贴,扶贫济困。该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包括70岁),支付比例提高5%;抓实做好重残人员社保补贴,沛县城乡居保基金管理中心强化与县财政、县残联的协调,做好基础数据,准确测算,及时将基金到账,建好全县符合条件的4218名一、二级重残人员个人账户,财政补贴在征缴时及时到位;放宽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养老补贴和医疗保险保险补贴、一次性物价补贴范围,建立健全补贴人员数据库,扎实做到“应补尽补”,促进社会公平。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沛县人社局采取种种措施,来促进社保费用征缴,给居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待遇,从而让真正有需要的人得到帮助,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