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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现房销售 开发商与业主均不感冒

更新时间:2013-05-20 09:18
  【摘要】近来,山东省开展现房销售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调查发现,现房销售与期房销售在淄博市一直并行存在,只是绝大多数现房销售都集中在二手房买卖领域。

  而我们调查开发商与业主发现,双方对现房销售均不感冒。业内人士表示,希望尽快出台现房交易细则,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现房销售可能演变成二手房的交易。淄博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这个政策实质意义在于倒逼开发商规范预售资金监管,防止业主购房资金被挪用,确保业主利益。现房与期房销售方式并存

  今天,山东省将开展现房销售试点的消息,迅速在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发酵。淄博是否试点现房销售?何时试点?淄博房管部门相关人士透露,目前现房销售与期房销售一直在淄博市场上并存。只是目前的现房交易主要集中在二手房交易领域。

  据介绍,期房的概念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而现房则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不过我们在采访中发现,对现房的概念有两种理解方式。其一是具备了土地证、房产证和契证后进行交易,这样现房销售从实质上演变成二手房的交易。另一种理解认为,所说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产大证和土地母证,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大产证的商品房,而不是分户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只需要开发商办理好房产大证和土地母证,进行初始登记后对外销售。这样仍然可以按照一手房交易,只是开发商多缴纳初始登记费和测绘费。

  业内人士表示,现房销售如果不出台细则,对现房交易程序进行明确约定,市民购买现房可能演变成二手房交易。现房销售斩断开发商资金链

  对于现房销售的模式,开发商也是表现出了抵触心理。今天,我们采访几家房地产开发单位,对方均表示,即便试点现房销售也不会取消期房销售制度,否则地产商回收资金的成本太高。并且月初住建部就公开辟谣称,取消房产预售是谣言。

  据了解,预售制也就是俗称的“买期房”。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始于1994年,建立预售制模式的目的是扶持成长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降低房地产企业资金壁垒。在当前开发商资金链出现紧张的时候,全部销售现房是不可能的。此举很可能斩断开发商的资金回收链条。有房产销售人员表示,如果真正全部推行现房销售,那么势必拉高成本,很可能消费者要为此承担房价上涨成本。

  期房销售可能存在夸大宣传、质量不达标等隐患,如果实施现房销售,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类似问题。但是,我们了解到,现房销售对购房者来说并不是完全的有利无害。且不说开发商在销售期房时给予了折扣,购买期房更便宜一些。如果购买现房演变成二手房交易,购房者需要缴纳更多税费。例如以一套面积为100平米售价为45万的房子作为计算标准。新房需要缴纳契税(房价的1.5%)印花税(房价的0.05%),以及交易手续费、权属登记费。而二手房交易,除了上述税种外,还需要缴纳营业税(房价的5.5%)个税(房价的1%),以及交易费(2.5元/平米)等。相比新房来说,二手房交易比新房交易需要多支付的税费为29500元。

  这样一来,现房销售可能会让开发商与购房者都不“感冒”。倒逼开发商规范预售资金

  淄博房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这个政策的出台更实质的含义在于规范预售资金监管。“因为目前只有两种房屋销售形势,开发商不会选择现房销售,那就只能将他们的期房销售纳入相关部门监管”。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应按约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买受人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预售商品房的工程进度应当达到多层房屋主体结构封顶、高层房屋主体结构完成二分之一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要求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慧择提示
:以上是山东省淄博市现房销售情况的介绍,希望上述介绍可以让您对楼市情况有所了解。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商品房交易受到影响,部分开发企业回款迟缓,资金链趋于紧张。现房销售可能会倒逼开发商更加规范预售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