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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应该为员工的生育保险买单一生

更新时间:2017-08-28 10:36
  【摘要】关于生育保险的讨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既然叫保险,为什么只是一次性使用的产品,却要公司为员工一生的职业生涯买单呢?”5月16日,北京某网站创始人刘先生如此表示。

  而令外地在京就业的章女士疑惑的是,已经生育了一孩且并不符合二胎政策、绝对不可能享受到生育保险报销的她,公司仍然为其缴纳了40元左右的保险费,“这不是增加了公司的支出吗?”
  根据现行的生育保险办法,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不分年龄大小,即使面临退休,公司也要为其缴纳生育保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3年一季度数据,目前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到了1.5445亿人,若以每人每月缴纳30元生育保险计算,则每年仅此一项收入即达到556亿元。但生育保险的支出情况,我们却未查到权威的数字。

  生育险初衷
  5月15日,章女士收到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寄来的2012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与2011年及以前年度对账单不同的是,她发现,原来一直空着的“生育缴费信息”一栏有了内容,公司为其每月缴纳了40元左右的费用。
  “缴了费意味着只要生育就有可能享受到报销吗?”她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但结果却并不如她所想。
  2012年,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作出调整,将非京籍职工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根据北京市人社局的预计,政策调整后,生育保险有望扩大受益群体400万人,最终参保人数会达到800万人的规模,基本覆盖北京市用人单位职工。
  这扩大出来的400万受益人群,应该包括像章女士这一类人,公司年年为其缴纳生育费,但她却注定无缘受益。
  与章女士不同,林女士虽为京籍人士,但已届退休年龄,其社保对账单显示,公司也为她缴纳了几十元的生育保险费。“即将退休了,还交这个保险费,有什么用呢?难不成我还能再要一个孩子?”她笑言。
  “这涉及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问题,不是简单的生孩子的概念。”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向我们表示,“生育险是”互助共济,分摊风险“的社保制度精神的体现。”
  基于2011年7月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并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2012年11月21日,人社部发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在解释这样规定的原因时,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三方面的考虑:一是符合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二是与养老、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规定一致,有利于落实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规定;三是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表明单位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体现了生育不单是女职工个人的事情,而是一个家庭乃至社会责任的理念,特别是在女性就业比男性更为困难的背景下,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实现风险共担,有利于均衡用人单位之间的生育成本负担,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慧择提示
:看来,生育保险虽然能给您人一些保障,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据了解,生育险强制征收的初衷本为“实现风险共担,有利于均衡用人单位之间的生育成本”,但类似刘先生这样的质问却非常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