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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实施的新生育保险政策呈现四大变化

更新时间:2013-05-17 17:04
  【摘要】近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再次被提上各地的工作日程,将根据新情况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日前,《桐庐县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与2007年实施的老政策相比,此次正式实施的新生育保险政策主要呈现四大变化。

  —是改变生育保险补偿方式。女职工在我县基本医疗定点医院生育的,按职工医保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其在生育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到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二是对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其中,生育医疗补贴费最高补贴额为:剖宫产2000元、助娩产1500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1000元。

  三是增发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对职工按规定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在国家统—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内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工资),按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四是明确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

  慧择提示:桐庐县实施的新生育保险政策将更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能更好的保障参保者的权益,帮助参保者减轻生育期间的经济费用,能为参保者提供更可靠的生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