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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出台新办法加强新设寿险业务管理

更新时间:2013-05-10 08:39
  【摘要】近日,保监会出台多种新规来规范保险业务管理制度,昨日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为基础类业务和扩展类业务两级,新设保险公司只能按照资本金申请相应基础类业务,已有保险公司可以对应监管标准,申请开展相应的扩展类业务,并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级监管,新设财险公司将不能从事农业保险和投资型保险等业务,新设寿险公司不能开展投资连结型保险和变额年金业务等。

  对于扩展类业务,保监会设置了财务、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经营等三类条件指标。财产保险公司申请投资型保险这一扩展类业务,需保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总体净盈利等条件。寿险公司申请投资连结型保险这一扩展类业务,需满足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等条件。

  资料显示,投资型保险分为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投资连结型保险三大类。其中,分红险为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投资策略相对保守;万能保险设置保底收益,是指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险,是指一份保单在提供人寿保险时,其价值完全由投资表现决定,无保底收益,风险和潜在收益更大。

  保监会负责人昨日称,出台《办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业务范围的合理划分,鼓励保险公司发展保障型业务。另外,通过将业务范围调整与偿付能力等监管指标挂钩,促使保险公司提高自身的资本管理能力、风险管控水平和合规经营意识。

  五项基础类财险业务
  根据《办法》,财险公司的基础类业务分为机动车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扩展类业务分为农业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包括航空航天保险、海洋开发保险、石油(行情 专区)天然气保险、核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以及投资型保险。

  新设财产保险公司申请基础类业务时,以人民币两亿元的最低注册资本设立的,只能申请一项基础类业务,每增加一项基础类业务,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两亿元的注册资本。

  财产保险公司申请农业保险业务的,应当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且最近三年年末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亿元,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财产保险公司申请特殊风险保险业务的,须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三年年末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亿元,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上一季度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以及满足其他一些条件。

  申请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时,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三年年末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十亿元,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上一季度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等。

  对于最受关注的投资型保险业务, 保监会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必须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另外,最近三年年末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总体净盈利,以及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等条件。

  慧择提示:此次保监会出台《办法》对保险业务范围进行细分,将进一步推动保险业务发展,改善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可以鼓励保险公司发展保障型业务,促使保险公司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管理和保险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