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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恶性肿瘤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

更新时间:2013-05-08 17:54
  【摘要】近期,上海市将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范围的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所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由原来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调整为五年。

  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包括必要的相关辅助检验和检查等项目。据悉,上海市人保局和市医保办昨天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通知》实施前已经确诊为恶性肿瘤或复发的患者,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自确诊或复发之日起算。《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慧择提示:此次调整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将更好的保障参保者的权益,更好的为参保者提供医保服务,有利于完善大病医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