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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 大病医保最高可以报销20万元

更新时间:2013-05-03 10:42
  【摘要】在五一小长假之前,佛山市政府常务召开会议并通过了《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等一批文件。根据此次会议文件,从今年7月1日起,佛山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大病医保政策,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大病医保报销,最高可以报销20万元。

  住院报销比例普遍上调
  近日,佛山市政府连续出台《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下称《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下称《大病保险管理办法》)两个政策,为避免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上了“双保险”。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辖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读生,以及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子女将纳入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52%,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90%。记者了解到,目前基金支付的比例是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5%。政策实行后,居民住院的报销比例将普遍上调。

  以此为基础,佛山还将同时在7月1日期推行大病医保政策,保障对象为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自付医疗费超2万元可报销
  《大病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2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含)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累计超过5万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0%;累计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8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按照佛山现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其中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解释,大病医保将在职工医保的基础上,为参保人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目前职工医保最高保障30万元,居民医保最高保障16万元,加上大病保险的20万元,最高保障分别增加至50万元和36万元。

  参保人不需新增缴费负担
  不少市民有疑问,增加大病医保后,是否需要参保人个人缴费?根据办法,大病保险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筹集。2013年社保年度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其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参保人个人不需再新增缴费负担。

  此外,“大病医疗保险跨地区转移支付问题如何解决”是市民关心的一大问题。了解到,大病医保新政推出后,佛山参保人在佛山五个区内以及广州的几个定点医院能实现实时结算;如果在省外或者省内其他没有联通的医院,参保人员可以自己先垫付医药费,然后再到相关部门报销。

  算笔账
  如果张先生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他花去了36万元的医疗费,那么按照职工医保,最高报销保障为30万元,报销比例全市统一为85%,那么他可以报销的数额是30万元×85%=25.5万元,他还需要自己支付36万元-25.5万元=10.5万元。实行大病医保后,他需要自己支付的10.5万元,已经超过了大病医保规定的最低数额2万元,可根据大病医保的相关比例再报销,即10.5万元×80%=8.4万元,最终,张先生需自己支付的数额是10.5万元-8.4万元=2.1万元。

  慧择提示:佛山市此次医疗改革新政策实施后,参保者在享受大病医保报销时,最高可以报销20万元。这样一来,能减轻参保者大病医疗过程中的经济负担,能给参保者提供更多的医疗报销,能帮助参保者避免遭遇因病治穷的困境。